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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依据法

〔释义〕 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书,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事实材料为依据,在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工作部署或答复下级机关提出的问题时,经常要求说明这些依据,以增强说服力。这种写法,就叫说明依据法。使用这种方法时,一要注意抓住关系全文的核心问题说明依据;二要简明扼要;三要准确恰当。

在通知、通告、批复、决议、指示、通报、函件以及一些法规中,经常采用这种方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第一条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这段话就是使用说明依据法,说明制定兵股法的依据。

〔示例〕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1984年3月19日)

近据不少地方反映,有些商业干部、职工直接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从中牟取非法收入。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工也有类似情况。还有一些在职人员,利用家属经商以权谋私。这些非法的经商活动,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很不好,严重地损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腐蚀干部、职工队伍。为了纠正和制止上述非法行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82〕国发68号和国务院〔1982〕国发59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

〔简析〕 这段文字就是说明依据法,说明了制定和下发这个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通知的依据。一方面是事实依据,这些事实材料又被概括为三层:即有些商业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活动或利用职权牟取非法收入;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工也有类似问题;有的在职人员利用家属经商谋私。接着指出了这类问题的严重危害。另一方面是政策依据,即国务院的两个文件。商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局,他们这个通知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国营工业、商业部门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因此必须以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国发〔1982〕6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制止企业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国发〔1982〕59号文件是《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对禁止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活动有原则的规定。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个通知,就是以这两个文件为依据,结合新情况进一步提出的具体措施。通过以上这段说明,使人觉得制定这个通知有理有据,合理合法,有利于提高执行这个通知的自觉性。作者十分注意概括,讲到非法经商的问题时,并没有罗罗嗦嗦地举许多事例。讲到国务院文件时,也只写出文号,便于读者查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