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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表现法

〔释义〕 即作者不从正面直接表现所要写的人物,而是通过写其他人物、事物或景物来表现所要写的人物的方法。也称“间接表现法”,是“虚写”的一种,是人物刻画的重要手法之一。

侧面表现法有如下几种:一是通过其他人物的言谈议论表现所要描写的主要对象;二是通过其他人物的神态动作衬托所要描写的主要对象;三是通过写主要人物在环境中或其他人身上产生的影响来表现这一主要人物;四是通过人物生活或活动的环境、场所等表现人物。侧面表现法可激起读者丰富的联想和想象,使读者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调动自己的表象储备去显现作品中未曾直接表现的人物形象,这就能收到一举多得、以少胜多、以有限寓无限的表达效果。莱辛在《拉奥孔》中提出,诗(文学)要与其他艺术争胜,就要会“就美的效果来描写美”,指的正是侧面表现法。但侧面表现终究缺乏正面表现的确定性和直观性,因此,二者常配合使用。

〔示例〕 鲁迅:《药》第三部分

“包好,包好!”康大叔瞥了小栓一眼,仍然回过脸,对众人说:“……这小东西也真不成东西!关在牢里,还要劝牢头造反。”

“啊呀,那还了得。”坐在后排的一个二十多岁的人,很现出气愤模样。

“你要晓得红眼睛阿义是去盘盘底细的,他却和他攀谈了。他说,这大清的天下是我们大家的。……”

〔简析〕 这是小说中革命家夏瑜被害后,在茶馆里刽子手康大叔和茶客们谈话的一段内容,从康大叔站在反动立场上对夏瑜言行的披露中,我们可以分明看出革命家夏瑜对革命事业的忠诚、他的革命理想和斗争精神。这是从别人的谈话中表现所要写的人物的手法,属于侧面表现法。它可以有所选择,突出重点;并一石数鸟,表现多方面的内容和思想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