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先声夺人,本为军事术语,指打仗时先用强大的声势来挫伤敌人的士气。在小说写作中,一指开篇以不同凡响的笔墨造成一种强劲威壮的声势,令人警醒、震慑、赞叹;一指对于人物出场或人物行动的一种描写方法,即人物未出场或未进行某种行动之前,先渲染其声音、声势、声威,使人产生某种震动,获得强烈感受和印象,为进一步写人物的出场和行动作好铺垫,打下基础。是人物刻画的重要方法之一。
作为刻画人物的先声夺人法,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或是表现对象的特殊声音、声势、声威、或是刻画周围环境及人们的强烈反响,从而造成一种氛围,形成一种“紧张”,为人物的出场或正式行动进行烘托。运用这种方法刻画人物,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唤起读者的好奇,强化读者的期待感或产生一个很高的期望值,从而增加阅读和探究的兴味。
“先声夺人法”一般只运用于作品中的重要人物,要依据人物性格、身份和出场及行动的实际情况使用,不可不分场合,故作惊人之笔。
〔示例〕 (明)施耐庵:《水浒》第七回鲁智深出场
话说当时薛霸双手举起棍来,望林冲脑袋上便劈下来。说时迟,那时快,薛霸的棍恰举起来,只见松树背后雷鸣也似一声,那条铁禅杖飞将来,把这水火棍一隔丢去九霄云外,跳出一个胖大和尚来。喝道:“洒家在林子里听你多时!”两个公人看那和尚时,穿一领皂布置裰,跨一口戒刀,提着禅杖,轮起来打两个公人。林冲方才闪开眼看时,认得是鲁智深。林冲连忙叫道:“师兄,不可下手,我有话说。”智深听得,收住禅杖,两个公人呆了半晌,动弹不得。林冲道:“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使陆虞侯分付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
〔简析〕 未见其人,却先传来雷鸣也似的一声,一条铁禅杖飞来,早把薛霸的水火棍一隔,丢去九霄云外。然后才跳出一个胖大和尚来。这雷一般的声音,飞来的神秘铁禅杖,扣水火棍一隔便丢到九霄云外的膂力神功,不但使两个公人“呆了半晌,动弹不得”,也使读者在意外震动之余,不免产生出赞叹折服之情,这是典型的先声夺人的笔墨。
这一先声夺人法的运用反映的是生活真实,在那千钧一发之际,大约只有一声断喝和铁杖飞来,才争取到时间,救得林冲牲命。这一方法的运用也使行文增加了波谲云诡的变幻,使这“最后一分钟营救”更增加了几分神秘色彩和传奇色彩,鲁智深力大无穷的形象和胆大心细的性格也烘托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