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客观事物普遍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人们只有弄清事物发展变化的前因后果,才能全面地、本质地认识事物。基干事物发展的这种规律,议论文在论证观点时,有时就可以直接从事物本身的因果关系中进行推论,这就叫因果推断法。这种方法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原因推断出结果,二是由结果追溯到原因,三是不太常用的由一种结果推论出另一种结果。
运用因果推断法,便于搞清事物的来龙去脉,明了其必然的发展趋势,把问题说清议透,以增强其说服力量。但应注意用作论据的原因,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基本原因,而不是虚假的情况或残缺不全的片断;用作论证的结果,必须和原因有必然的联系,才能进行推论。
〔示例〕 (宋)苏洵:《六国论》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犬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赢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连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
〔简析〕 这是一篇以史论政的文章,借论六国破灭之道,向北宋统治者进言。文中运用因果推断法,分析、论证六国灭亡的原因,总结历史的教训。
开头,亮明观点,即:六国灭亡,不是兵器不好,作战不善,而是在于以割地、赔款贿赂秦国。一句话,便概括了六国灭亡之果,是由于贿赂秦国之因造成的。接着,设立两个分论点,从两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二是“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进一步分析事物本身的因果关系,揭示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如对第一分论点,作者拿“割城”一事作具体论证。由于“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招致“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结果“赂秦而力亏”,“强弱胜负已判矣”。对第二分论点,作者运用史实论证。齐国未赂秦而不助五国,而致五国既丧,“失强援,不能独完”;燕赵虽“义不赂秦”,但终因“智力孤危,战败而亡”,结果“不赂者以赂者丧”。
经过层层剖析,有力地论证了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的观点。当然,由于历史社会的影响,作者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从写作技法上看,仍不失其典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