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对同属而不同类,或同类而不同种的各种复杂事物,分门别类地加以说明的方法,叫分类说明法。这种方法一般适于对内容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的事物进行说明。分类说明法能够显示被说明对象的轮廓,给人以概貌的了解;还能够区分出各个类别的差异,帮助人们掌握被说明对象的各个特性,使文章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分类一般有两种方法:一、依据一个标准给说明对象分类。二、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对说明对象进行多次分类。
在运用分类说明法时,首先要掌握说明对象的全部材料,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其次弄清说明对象的各个特性,找出正确的分类标准。再次分清层次,逐类进行说明。
叶圣陶先生在《作文论》中说:“分类的事情有三端必须注意的:一要包举;二要对等;三要正确。”在这段文字中,提出了分类所必须遵循的三条原则。“包举”就是指各个类别要按着一定标准划分完毕,不能有所遗漏。“对等”就是划分出的各个类别之间互不相容,持平行并列关系。“正确”就是分类标准确实反映了事物客观存在的类别,这三条原则都不可缺。
〔示例〕 吕叔湘:《语言的演变》(概要)
〔简析〕 语汇的变化是个历史悠久、情况繁杂的问题,用其它说明方法不易讲清楚。作者采取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多次分类的方法,把语汇的变化分为两大类:一为词汇的消长;二为词义的变化及其它。这两大类又各自分为四小类。其中“词义的变化及其它”中的第二条又分为四种情况,第三条分为两种情况。经过这样三次分类,就把语汇的具体变化情况介绍得头绪清楚,轮廓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