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形象的或通俗的事物比拟和说明另一事物或道理,这在修辞上叫比喻。比喻通常由三部分组成:被比喻的事物叫本体,用来作比的事物叫喻体,连接本体和喻体的词叫比喻词。运用比喻必须找到本体与喻体的类似点。根据本体、喻体和比喻词的出现情况,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引喻等。
明喻也叫直喻,是最基本的比喻,它的本体、喻体、比喻词三者都出现,而且是用“像”、“好似”、“仿佛”、“宛如”等等比喻意义明显的词来连接。明喻的一般形式是:本体甲象喻体乙。
化抽象为具体、化陌生为熟悉、化高深为浅显是比喻所共有的效用。作为明喻,它的比喻形式十分明显,比喻效果侧重形象而不在深远。因此,滥用明喻往往容易使文章显得哗众取宠、缺乏真实感,会令读者生厌。但如果用得恰当,则会产生锦上添花之效,使文章添几分幽默、活泼,内容会更生动形象。
鲁迅先生在《故乡》中这样写杨二嫂:“我吃了一吓,赶忙抬起来。却见一个凸颧骨、薄嘴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没有系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画图仪器里的细脚伶仃的圆规。”把一个消瘦的乡下女人比作“细脚伶仃的圆规”,好笑吗?不,在落后的农村,受着苦难却麻木不仁的妇女活脱脱地站在面前,这种形象叫人于亲切的回忆之中又增添了几分悲凉。这个明喻就用得好,既形象、奇特、恰当,又使抽象的感觉变为具体的形象,令人不由不叹服大家的手笔。
明喻是比喻中用法最为简单的一种,但要比得像、用得好,却有赖于平时的细心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