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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引材料法

〔释义〕 摘记可以作为依据的权威材料、统计资料及有关历史资料,以备使用,这种占有材料的方法叫摘引材料法。公务文书中摘引最多的材料是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因为这是我们从事工作、写作公务文书的主要依据。有关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也应该摘记备用。在公务文书写作中恰当地引用有关文件、讲话或历史资料、统计数字,可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在讲话稿、调查报告、通知、通报、请示、工作总结等公务文书中,经常使用这样的材料。摘引材料可以采用笔记、卡片等方式。摘引时要认真核对,以保证准确无误;引用时要力求精当、确切,反对断章取义、盲目引用。

〔示例〕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结婚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各高等院校:

新的婚姻法公布以来,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要求结婚者较多,不少院校要求尽快对此做出决定。为了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学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法律规定的是结婚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应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国家一贯鼓励适当晚婚”的精神,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同意,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结婚问题,作如下规定: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如果有的学生要求在学习期间结婚,则应先办理退学手续。但年龄在三十岁以上结婚的和已经结婚的,可继续留校学习。

望各校贯彻执行,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我部过去发文中凡与此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此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简析〕 这是一件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结婚规定的通知。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能不能结婚?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可以的。但由于在校学生正处在紧张的学习之中,结婚后必然要影响学习。对这个特殊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文件摘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结婚年龄的解释和提倡晚婚的精神,做出了明确规定。正是因为摘引了报告原文,使教育部的规定具有了权威性、有效性和说服力。这种引用是建立在平时对有关文件、报告、讲话准确理解、准确摘记前提下的,可见摘引材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