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被调查对象中有意识地选择和确定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个别对象,进行深入、周密地调查研究,称为典型调查法。这种调查的结果,必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运用这种调查方法的关键在于能否选准典型对象。如果被调查对象不典型,缺乏代表性,那么,调查的结果就不能反映事物的一般特征和规律。通常的作法是:先确定调查课题,在普遍了解有关概况的基础上,选取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深入调查,并用解剖麻雀的办法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研究,从中总结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以反映出这一课题的基本面貌和本质特征。穆青、周原撰写的《小城镇连营千里》(1984年9月17日《光明日报》)反映了烟台地区小城镇蓬勃兴起的繁荣景象:
这是一个宏伟的历史场景。巡视胶东农村星罗棋布的新兴小城镇,就像看到农民队伍在前进路上,扎下的一座座营寨一样。真是连营千里,马鸣萧萧。农村富裕繁荣的前景已经遥遥在望。
那么,这种总体的概貌景象如何加以具体、真实而生动的表现呢?就要依靠经过典型调查所获得的材料来充实了。作者选择了最有代表性的蓬莱县登州镇、牟平县宁海镇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了登州镇农民创办的宾馆、饭店、商店及其营业利润等情况,考察了宁海镇农民修建的别墅式小楼、宿舍、公园、动物园、影剧院、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等。从这两个镇农民兴办乡镇企业和改善生活条件的情况,充分反映了胶东城镇的崭新面貌。
典型调查的材料体现了事物的本质特征,而对于事物本质的概括,又深化了典型材料的思想意义。因此,典型调查法对于把握和认识事物具有极其重要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