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巧合,事情凑巧相同或相合。在写作中,是结构故事情节的一种重要技法。生活中可能碰到一块,也可能碰不到一块的两个(或几个)人,两件(或几件)事恰巧碰到了一块;两条(或几条)可交会也可不交会的因果链,凑巧交会在一起,以此作为情节的基础来结构故事,塑造形象,反映生活,表现主题,称巧合法。
“无巧不成书”。巧合法是作者结构故事,展开情节的重要手段。或以表现人与人因偶然的原因而遇合、背离;或以表现因偶然事件、机会、人物命运发生各种变化或转机。有的作品的整个情节都由一个个偶然变故组成,巧合成为作品喜剧或悲剧性情节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巧合有现实的依据,它是“作为事物的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偶然性”的一种体现。巧合法无非是这种“偶然性”在写作中的反映或运用。从概率论的角度看,事件可分为三种,如果必然事件为“1”,不可能事件为“0”,偶然事件则在“0”与“1”之间,“0”与“1”之间的数就是概率。概率的高低与偶然性的大小成反比。从这一点看,现实生活中本来就存在大量的偶然性,也就有大量的巧合事件。这种偶然与巧合正是必然性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们往往能更集中而强烈地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深刻表现某种生活本质,揭示作品的主题。巧合往往以意外的形式出现,因而又富于戏剧性,给人以新奇感,具有生动诱人的艺术魅力。巧合法可以帮助作者打开思路,开掘场面,发展故事。巴尔扎克说:“偶然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说家,若想文思不竭,只要研究偶然就行。”(《人间喜剧》前言)这里说的主要指巧合。使用巧合法应该必要而可信,遵循生活的逻辑,要巧得合理,为此,作者在作品中常用一定的伏笔来预示;不可不受生活条件制约而任意编造,不可将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碰在一起的事生拉硬扯到一起,那样只能给人造作感和虚假感,只能是弄巧成拙。
〔示例〕 (明)施耐庵:《水浒传》中“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一段
写林冲被发配沧州,始在天王堂,后又看守草料场。高太尉派陆虞侯等来谋害他。他们放火烧草料场,却因林冲外出买酒,回来看到草厅被雪压倒而去山神庙栖身,故未送命;纵火后的陆虞侯等来到山神庙,因林冲从里面顶上门不得进去,于是在门外议论加害林冲的始末缘由,这就恰被里面的林冲听了个一清二楚,于是林冲怒不可遏,冲出庙门,杀死陆虞侯等三个人,最后放弃了回京的幻想,下决心上了梁山。
〔简析〕 这段生动精采的情节,就是由一系列巧合构成的。大雪、厅倒、买酒、“搬家”和纵火构成时间上的巧合,故林冲得免于死;山神庙内外一方议论,一方得以听到,又是地点上的巧合,故林冲又得以觉醒。这些巧合成为情节发展的重要契机,又因为每一巧合都有一定的条件,事先都有伏笔,如林冲买酒路上看到山神庙,草厅本已摇摇欲坠等等,故各次巧合又合情合理。这就使整个情节波谲云诡而又真实可信,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