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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表现法

〔释义〕 指通过日常的、普通的、平凡的生活琐事和生活现象来刻画人物,或把人物放在日常的、平凡的、普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事件中加以刻画和表现的方法。

生活是丰富多采的。在生活中,既有牵扯面广、影响深远、矛盾错综复杂的大事;也有牵扯面小,琐碎平常,不引人注目的小事;人是在这些大事和小事中生活的,而小事比大事更大量、更经常;性格固然在大事中有集中、鲜明的表现,在小事中往往更有真实、自然的流露,它们在刻画人物方面各有其不能相互取代的作用。

小事表现法在作品中有不同的运用。有的作品将大事和小事做错综交替的安排,形成一种忽而“山摇地撼”,忽而“柳丝花朵”张弛相间的布局,造成作品的节奏美,并交替从不同角度展示人物的性格;有的作品,用一系列小事做铺垫,初步揭示人物性格的各个侧面,然后再把人物推向大事的漩涡或峰巅,完成对人物性格的创造,有的作品则始终把人物放在日常生活中或小事中来表现,更加细腻、深入地触及人物的内心隐秘或灵魂。事之大小和意义的大小并不成正比;事之大小与艺术表现的难易、高下也不成正比。有经验的作者往往在小事的刻画上倾注巨大心力,而且取得很高艺术成就,这就是所谓能即小见大,平中见奇;最忌事情本小,而又就事论事,既不善拓展,又不会开掘,那就只能是写作中的“败笔”。

〔示例〕 鲁迅:《一件小事》

写“我”在坐人力车途中,车子将一位老女人带倒。在事发之后车子停下的一刹那,“我”首先主观料定老女人并没有伤,又侥幸没有别人看见,因而很是反感于车夫的多事,并为可能误了自己的路而恼火,于是就叫车夫继续走。车夫却不理会或没听到“我”的话,他扶起了老女人,在问明对方受伤之后,就搀着她的臂膊,一步步向巡警分驻所走去;虽然街上在大风之后几乎没有一个行人。“我”这时突然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觉,感到车夫形象的高大,意识到自己灵魂的渺小。当巡警出来说明车夫不能再走之后,“我”抓出一大把铜钱,让巡警交给车夫,这本是出于同情和敬意,但反增加了更深切的惭愧;他感到自己不能对车夫作出奖赏和评判。“我”由此事作出反省,找到方向,增强了自新的信念。

〔简析〕 小说开头,“我”就申明跑到京城的六年里耳闻目睹国家大事很不少,但都在心里不留什么痕迹,唯独这件小事“于我”有意义,“使我至今忘记不得”。通过这件小事深刻揭示了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自私、冷漠;表现了工人阶级的勇于负责和阶级友爱,说明向劳动人民学习对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重要意义。作品运用对比手法,着重刻画了人物的深层心理,作到了即小见大,平中见奇,是运用小事表现法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