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中,“破”指破除、批驳,“立”指确立、立论。破与立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转化,是矛盾的统一体。在说理文章的写作中,或以“破”为主,但“破”中有“立”,“破”是为“立”;或以“立”开篇,但不“破”不“立”,“立”中有“破”。
以“破”为主的说理文章有三种情况;一是从驳斥对方的观点入手;二是从批驳对方的论据着眼;三是从揭露对方的论证落笔,这三种情况都是以“破”为主,但“立”也就在其中,“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立自己的观点,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毛泽东的《评战犯求和》先引述蒋介石1949年元旦声明中所说的一段话,然后针对“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有助于人民休养生息”、“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军队有确实的保障”、“人民能够维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生活水准”等观点,逐条加以批驳和揭露,但最终是为了说明蒋介石所说都是掩人耳目的谎言,其根本目的是以“求和”为旗号,利用和谈来“保存中国反动势力和美国在华侵略势力”,“破”中有“立”,“破”是为“立”。
以“立”为主的说理文,固然要从正面阐述、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整体上也是一种“破”,而且也不乏“立”与“破”兼而有之,“立”中有“破”的情况。宋代欧阳修的《朋党论》是一篇论证小人无朋、君子有朋的立论文章,但也从整体上针对了不辨小人之朋、君子之朋的状况,有所破除,行文中又针对小人之朋,进行了分析,指出“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明”,“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为朋”,“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破除了小人也有朋的看法,把“立”与“破”交织为一体,增强了针对性和说服力。
处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关键是找到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使之构成一对矛盾,不能人为地随意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