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与显是事物的两种对立表现形态。“隐”是隐藏、隐蔽、含而不露;“显”则为明确、裸露、直接显现。在写作中作为艺术辩证技法之一种,与“藏与露”同义。“隐”指作者将观点、见解隐藏起来,委婉、隐微地表达;或将思想、感情寄寓于人、事、物、景的描述之中,朦胧、含蓄地表现,或借它物暗示、点化主观态度、倾向。“显”则指作者在文章中率直而鲜明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认识、感情内涵。正像唐代刘知己所言:“章句之言,有晦有显。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其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史通·叙事》)
运用“隐与显”技法因文而不同。文学作品,尤其是诗词,“语忌直,意忌浅,脉忌露”(宋代严羽《沧浪诗话》),要求“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宋代姜夔《白石诗说》),蕴藉、含蓄,有溢于言表之外的不尽之意,造成言近旨远,令人寻味的艺术效果。因此,写作时应该敢于并善于“省字约文”,要尽量婉曲、隐蔽,增加书面文字的内含容量,为读者留下思维的空间。如宋代诗人黄庭坚的《清平乐》:“春归何处?寂寞行无路。若有人知春去处,唤取归来同住。春无踪迹谁知?除非问取黄鹂。百啭无人能解,因风吹过蔷薇。”分明是抒写春之归去的惋惜之情,但诗人始终掩蔽这种感情,或自问自答,或借人知道,或问黄鹂,无一处明确说明“春归何处”,令人思绪联翩,但作者又处处扣紧惜春的情思,以“寂寞行无路”、“唤取归来同住”、“春无踪迹谁知”、“因风吹过蔷薇”等诗句写出了春已归去的事实,字里行间隐约地流露出对春归去的炽烈的惋惜之情。全诗迷离恍惚、朦胧含蓄,具有强烈的艺术魅力,这就是“隐”的妙处。当然,“隐”要“隐”的得体,“隐”的自然,“隐”的合情合理,并且要在“隐”中露出一些“显”的蛛丝马迹,这才会取得朦胧美的艺术效果;如果为“隐”而“隐”,“隐”的晦涩难懂,让人不知所云,那就成了故弄玄虚。因此“隐”与“显”要结合、交融。
在一般文章,特别是说理性文章和公务文书的写作中,则应“显”,宜“露”,一定要把作者的思想感情、观点认识明确而显露地表达清楚,如果在这类文章中也追求朦胧、含蓄,同样也会弄巧成拙。
总之,在具体文章的写作中,或写作的具体过程中,一定要该隐则隐,该显则显,隐显得体,隐显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