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欢乐,喜悦;悲,悲哀、痛苦。乐与悲是人们的两种心理反映和情绪表现,既互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在写作中作为一种辩证艺术是根据现实生活中乐与悲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则,合理处理二者的关系,或以乐衬悲,使悲愈显;或以悲衬乐,使乐更著;或悲乐互衬,益增其乐与悲。这种辩证技法广泛适用于文学创作中,清朝王夫之就在《姜斋诗话》中以《诗经·采薇》做过说明:“‘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在具体写作中乐与悲可以直接、明确地相衬;也可以间接、隐含地相衬。如宋代诗人黄庭坚的《清明》:“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雷惊天地龙蛇蛰,雨足郊原草木柔。人乞祭余骄妾妇,士甘焚死不公侯。贤惠千载知谁是,满眼蓬蒿共一丘。”诗的前两句是说在清明佳节之际,来到万物复苏的野外,透过盛开的桃李花,看到布满原野的荒冢,顿生忧愁。诗人以“桃李笑”来衬“愁”,益增其“愁”。诗的三、四句和七、八句为暗衬,以万物复苏、草木茂盛的欢乐景象,相衬“满眼蓬蒿共一丘”的悲伤心境,更增强了诗人的感伤情绪。
在写作中不管是运用以乐衬悲,还是运用以悲衬乐,还是悲乐互衬,也不管是明衬,还是暗衬,乐与悲都要形成对比度,并且要有其内在联系,这才能取得强烈的艺术效果,不能勉强凑合,或人为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