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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与少

在写作中,“多与少”作为一种辩证艺术,是指正确处理材料的多与少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讲,多与少的关系是辩证的、转化的,“少”可以见出“多”,即在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中反映着事物普遍的、一般的规律;“多”也可见出“少”,即在普遍的、一般的事物中体现着个别的、特殊的事物特征。从认识论角度看,人类可以从个别认识一般,也可以从一般去认识个别。写作中处理材料的多与少的关系,就是以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为基础,遵循认识论的两种认识方法而构思文章、表达内容。在具体写作中可以以多为少,即以较多的材料,内容的重复,渲染某种气氛,突出人物特征,强化某种感情,深化某种思想。在鲁迅的《秋夜》中,几处写到枣树“简直落尽了叶子,单剩干子”,然而仍然昂然挺立,“默默地铁似地直刺着奇怪而高的的天空,使天空闪闪地鬼䀹眼”,甚至“一意要制他的死命”。这样反复描述枣树的形象,正是为了强化赞美不畏强暴,顽强抗击黑暗势力的精神。在写作中使用更多、更普遍的是以少见多,即通过以一当十的典型材料,反映更加广阔的内容,表现丰富深刻的思想,获得一斑窥豹、以少胜多的艺术效果。在鲁迅的《药》中,夏瑜并未直接出场,作者也没有从正面对他进行描写,只是通过茶馆人们的一星半点谈话,刻画了这位民主主义革命者顽强不屈的革命精神和因不能深入发动群众而不被群众理解的弱点,从而在更加广阔的社会背景上批判了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这就是以少见多,以约求丰。

在运用这种辩证艺术技法时,一定要从写作的整体构思出发,服从主题的表达需要,不能为多而多,也不能为少而少,多要以少为目标,少要以多为基础,二者结合,有点有面,才能取得好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