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是指真实存在的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无”,则指不存在的事物或没有发生过的事实。有与无对立统一,互为依存,没有“有”就不会有“无”,非“无”也不能显“有”,它们都是使对方得以存在并具体化的基础。“有与无”作为写作的辩证艺术,就是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或者以无寓有,或者以有寓无,从而扩展文章作品的内容容量,增加读者的思维空间,增强文章作品的艺术效果。
以无寓有是借写并不存在的事物、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或无声无语来描写实有的人、事、物、景,烘托人物感情或场面气氛。如白居易《琵琶行》中所写:“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东舟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刻画的是弹完琵琶后悄无声息的静景,但从“悄无言”中似乎听到了听众如潮而涌的复杂心声,显示了一种场面气氛,这就是以无寓有。
以有寓无是借描写真实存在的事物和现象,来表现并不存在的人、事、物、景、情。它或者以有人显示无人,或者以有物显示无人,或者以有物显示无物,或者以有声显示无声。如茅盾的《雾》中的一段文字:“旁午的时候,雾变成了牛毛雨,像帘子似的老是挂在窗前。两三丈以外,便只见一片烟云—依然遮抹一切,只不是雾样的罢了。没有风。门前池中的残荷梗时时忽然急剧地动摇起来,接着便有红鲤鱼的活泼泼地跳跃划破了死一样平静的水面。”这段文字描写的眼前景象,在“有”中显示了一种沉闷的空气,这种沉闷的空气既包括自然的,也包括社会的,而社会的沉闷空气又寓含于自然的沉闷空气之中。这就是以有寓无。
不管是以无寓有,还是有中寓无,都要含蓄,具有内蕴;如果过分直白,就不会取得增加思维空间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