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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下种法

date_range 01/05/2019 00:00

〔释义〕 和“先时伏着法”相提连用,谓如在一年前播下种子一样,为后边的某些情节预先早早埋设下伏笔。在中长篇小说中这种伏笔可以埋设得较远,故称“隔年下种”;是小说等叙事性作品常用的结构和表现技法。“隔年下种”由金圣叹提出,他在《水浒传》全本第三回夹批中说:“先放此一句,可谓隔年下种,来岁收粮,岂小笔所能?”毛宗岗在《读三国志法》中则说:“《三国》一书,有隔年下种,先时伏着之法。”他举例说:“如西蜀刘璋乃刘焉之子,而首卷叙刘备先叙刘焉,早为取西川伏下一笔。又如玄德破黄巾时,并叙曹操带叙董卓,早为董卓乱国、曹操专权伏下一笔。……司马篡魏在一百十九回,而曹操梦马之兆早于五十七回中伏下一笔。”均指一个人物出现,一件事情发生,很早就有伏笔。这种伏笔的作用,主要在于体现事情的来龙去脉,使得情节前后呼应,合情合理。高明的“隔年下种”要使读者觉察不出来。林纾说:“伏笔苟使人知,亦不称妙。无意阅过,当是闲笔,后经点眼,才知是有用者”(《春觉斋论文·用伏笔》)。“下种”即设伏之法,或通过叙事,或通过写景,或通过人物语言、对话,为遮人耳目,往往声东击西。比如,明明一口枯井下文有故事,作者偏偏去描写枯井旁边的花树,转移读者视线,使之误以为那些花树在后文有什么故事,借以强化读者的意外感和好奇心理。有“下种”就要有“收获”,有伏笔就要有应笔,前伏后应,方显出作品结构的谨严和作者构思的绵密,切忌有“伏”无“应”,或有“应”无“伏”两种疏忽和偏颇。